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受理糾紛的仲裁委員會的,應當認定具備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文章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
仲裁協議約定可以向兩個以上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如何處理?
仲裁協議約定可以向兩個以上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其中的一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協議只約定了仲裁地點,且約定地點只有一個仲裁委員會的,該仲裁委員會應確定為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選定的仲裁委...
如何理解“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
上述幾種表述是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時通常採用的表達方式,而一旦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又往往成為當事人提出裁決超出仲裁協議範圍的理由,將“執行”、“履行”的內涵給予狹義的解釋。我們認為,合同的履行(執行...
什麼樣的仲裁協議無效?
無效的仲裁協議主要有以下五種: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仲裁協議;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了仲裁的範圍;3、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4、...
當事人應當如何簽訂仲裁協議?
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個途徑簽訂仲裁協議: 1、在簽訂合同時直接選擇仲裁條款; 2、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 3、如果原有仲裁協議或條款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哪些內容?
仲裁協議的內容至關重要,它直接關係到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否得到及時合理的解決。仲裁協議的內容應當明確,不可缺少某些關鍵性的內容,否則可能導致仲裁協議無效而使當事人的仲裁意願無法實現。 根據我國《仲裁法》...
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臨時仲裁是否有效?
我國法律沒有對臨時仲裁作出規定,《仲裁法》只確認了機構仲裁製度。根據1958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十條第二款對臨時仲裁的確認,我國作為公約國有義務對外國臨時仲裁裁決予以確認。據此,當事人約...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直接約定仲裁條款,但合同條款中援引其他文件中的仲裁條款,該仲裁協議是否有效?
援引仲裁條款也表明當事人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協議有效。如:中蒙雙方當事人在訂立的外貿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適用中國與蒙古國之間的交貨共同條件”,該“條件”是指1988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
如何理解仲裁條款的獨立性?
仲裁條款的獨立性是指仲裁條款作為主合同的一個條款,儘管其依附於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與主合同的其他條款分離,獨立於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條款不因主合同的無效、終止或被撤銷而無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變...
合同權利義務依法轉讓時,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嗎?
合同權利義務依法轉讓時,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但受讓人能證明在合同權利義務轉讓時不知有仲裁協議或者明確表示不受仲裁協議約束的除外。(文章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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