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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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吉0102民初2510号

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戴皓,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琳琳,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锋,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某,男,199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本案按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英先
书记员刘政辰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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