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姚某广与被执行人沈某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935字数 153阅读模式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021)黑0402执67号

申请执行人姚某广,男,1976年7月3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沈某会,男,198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

终结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9)黑0402民初7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何远培
审判员曹伟凡
审判员王继东
书记员曾强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