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刘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案例640字数 174阅读模式

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020)豫0183执28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石某,男,197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被执行人:刘某,女,196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被执行人:郭某,男,199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终结本院(2020)豫0183执289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梁会刚
审判员郑景福
审判员胡新朝
书记员秦昊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