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2021)黔0304执885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执行人:朱某某,男,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身份证号码:XXXXXX。
终结本院(2021)黔0304执8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怀江
审判员胡昌茂
审判员吴中伟
书记员李西南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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