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1)鲁1524民初66号
原告:王某,男,196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召旺,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刁某,男,1960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阿县。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陈万全
书记员曹雨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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