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北京万恒建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案例781字数 233阅读模式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2021)内0603民初89号

原告:王某,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北京万恒建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84QB71。
法定代表人:徐某。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85元,减半收取计14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长林慧
审判员赛罕德力格尔
人民陪审员韩雷
书记员刘静

2021-03-3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