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2021)内0603民初89号
原告:王某,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北京万恒建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84QB71。
法定代表人:徐某。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85元,减半收取计14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长林慧
审判员赛罕德力格尔
人民陪审员韩雷
书记员刘静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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