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不再只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较大的集体为单位进行的犯罪行为。由于涉事人员较多,犯罪行为往往也不构成严重的刑事案件的成立条件,因此,对于单位犯罪的大部分涉事人员往往是以较大额度的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单位犯罪
一、主体的合法性
1、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单位犯罪主体是否符合主体要件,关键看其独立性。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
3、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并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求独资、私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二、责任要件
单位犯罪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单位的全体成员的利益,或者单位的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形式包括故意、过失。《刑法》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观方面即为过失。
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不是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的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三、违法性构成要件
该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犯罪所得为单位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例如《刑法》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四、单位犯罪的法律特征是法定性
多数国家刑法对单位犯罪都持限制态度,除非立法有特殊规定。我国刑法也是如此,要求单位犯罪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
如果单位实施了不可以成为单位主体的犯罪,原则上对自然人以相应的犯罪处理。例如,单位实施盗窃行为,偷电等,对单位不追究刑事责任,对自然人以盗窃罪论处。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一般都是法定犯,而不是自然犯。
单位犯罪的处罚
一、单位犯罪的一般处罚
1、原则上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也只能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处罚例外,单罚:仅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3、对犯罪单位本身判处刑罚:只能判处罚金刑。
二、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原因在于:如果以单位犯罪论处,对于自然人的处罚会适当减轻一些。或者说以单位犯罪论处实际上是放纵犯罪。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打着单位的幌子,行个人犯罪之实)——单位本身不具有合法性。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单位本身虽具有合法性,但主要是干坏事。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种情形下,利益并没有归单位所有,因此,不成立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