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1)黔0102执1539号
申请执行人:邹某,男性,2009年1月10日出生,住贵州省深证市罗湖区。
被执行人:潘岚,女性,1968年6月10日生,汉族,住贵阳市南明区。
终结(2021)黔0102执1539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1)黔0102执153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潘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宗德
审判员沈帅
审判员黄小春
书记员易婷婷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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