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豫0482民初2228号
原告:李某某,女,197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李某某,男,200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李某某,女,194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李某某,男,199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李某某,男,198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告:李某某,男,1969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东路北101号。
主要负责人:王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按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汉航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玲艳
书记员张晓飞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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