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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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豫0482民初2228号

原告:李某某,女,197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李某某,男,200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李某某,女,194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原告:李某某,男,199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李某某,男,198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告:李某某,男,1969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东路北101号。
主要负责人:王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按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汉航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玲艳
书记员张晓飞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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