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合同纠纷
(2021)吉0211民初911号之一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165号。
负责人:毕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吉祥,男,法律顾问。
被告:毛某林。
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雪飞
书记员李佳盈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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