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0)豫0324执1008号
申请执行人:蔡某,男,汉族,2004年10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栾川县。
被执行人:蔡智卿,男,汉族,1959年11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栾川县。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原宏敏
书记员赵欣欣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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