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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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黔0304执1475号

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女。
被执行人:周某某,男。

终结本院(2021)黔0304执14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长刘怀江
审判员潘小涛
审判员吴中伟
书记员万苍霖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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