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1)辽0681执820号之一
被执行人:于某,男,汉族,1979年11月03日生,住东港市。
划拨被执行人于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56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刘志义
书记员李巍巍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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