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与青岛亿盛木业有限公司、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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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鲁0213民初2126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
负责人:王某某,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泽龙,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一蒙,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亿盛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K。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董事。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国宏
法官助理张栋
书记员沈佳妮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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