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刑事一审决定书
案由:交通肇事罪
(2021)辽0603刑初200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振检公诉刑诉〔2021〕111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
经审查,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关于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决定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2021-04-0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