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劳动争议
(2021)豫0105民初6213号
原告张晓洁,女,汉族,1985年4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告郑州泓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楼裙房**附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53889262P。
法定代表人曹欣。
准许原告张晓洁撤回对被告郑州泓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盼盼
书记员袁建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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