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甘0982民初483号
原告:杜某,男,汉族,甘肃省敦煌市人,住敦煌市。
被告:王某,男,汉族,甘肃省敦煌市人,住敦煌市。
本院认为,杜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杜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杜某已预交),由杜某负担。
审判员韩秀娟
书记员李彩艳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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