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与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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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鲁0213民初2060号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杰,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海龙,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耗某某,职务经理。

本案按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国宏
法官助理张栋
书记员沈佳妮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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