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鲁0911民初1978号
原告:山东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开源社区绿地公馆。
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祯,该公司职工。
被告:胡某俊,女,198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新泰市。
本案按原告山东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娅娟
法官助理刘乘廷
法官助理孟琪
书记员姜丽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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