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1)豫1002执228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1,男,1981年12月13出生,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
被执行人:王某2,女,1981年12月24出生,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某2婚姻家庭纠纷存款7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姚伟华
书记员张军强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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