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花园口众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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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021)辽0202民初2664号

原告:大连花园口众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A407室。
法定代表人:于兰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1978年10月24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北票市。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1983年5月29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准许原告大连花园口众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5180元,退还原告大连花园口众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审判员迟橙
书记员刘渐宽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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