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赡养费纠纷
(2021)吉0523执474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马某。
终结辉南县人民法院(2021)吉0523执4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孙利国
书记员王磊
2021-04-01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