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2021)渝0120民初2360号
原告:朱某,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何某,女,198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唐某,女,200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本案按原告朱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潘毅
法官助理陈玉文
书记员高雪飞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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