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张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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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辽0726执316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赵某,男,1953年12月25日生,汉族,现住黑山县。
被执行人:张某,男,汉族,1962年12月06日生,住黑山县。

划拨被执行人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07×××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911.5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张永洲
书记员李佳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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