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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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鄂0112执保134号

申请保全人张某。
被保全人胡某、喻某某。

冻结被保全人胡某、喻某某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熊波
书记员许鹏飞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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