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鄂0112执保134号
申请保全人张某。
被保全人胡某、喻某某。
冻结被保全人胡某、喻某某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熊波
书记员许鹏飞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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