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2021)豫1681执202号
申请执行人:项城市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住项城市湖滨路。
被执行人:袁某,女性,1985年1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
终结(2021)豫1681执20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两年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谢冰
书记员齐冉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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