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1)黑0604执保441号
申请人:马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申请人:陈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申请人:王某,女,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本院(2021)黑0604民初1635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李强
审判员冷志强
审判员王嘻嘻
法官助理姜珺伟
书记员孟思辰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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