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抚养费纠纷
(2021)苏1322执1612号
申请执行人:宋某,男,2011年5月29日生,住沭阳县。
被执行人:孙某,女,1990年10月15日生,住沭阳县。
对被执行人孙某名下的位于沭阳县帝景华府10幢1302室不动产予以查封。
本次查封有效期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蒋华伟
书记员徐志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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