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021)鲁0911民初2014号
原告: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南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南王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纪功,任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泰安岱岳科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泰安市金马某属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南王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汪龙才,任经理。
被告:段某文,男,汉族,1973年11月10日出生,住泰安市岱岳区。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齐松涛
法官助理徐伟荻
书记员李董青
2021-04-02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