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1)豫1426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被执行人:吕某,男,汉族,1989年2月24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未到履行期限。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沙风
审判员徐静雷
审判员谭清
书记员刘业飞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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