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由:执行
(2020)豫1681执2160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1956年9月7日出生,汉族,412729xxxx1418,住项城市。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1955年8月6日出生,汉族412729xxxx143X,住项城市。
(2020)豫1681执2160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谢冰
书记员齐双钰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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