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021)鄂0691执533号
申请执行人罗某,女,1995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宜城市。
被执行人襄阳弘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米庄镇官庄路26栋1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冯永林,该公司总经理。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襄阳弘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650元银行存款,扣留收益或查封、扣押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刘战
执行员熊龙泉
执行员晏成广
书记员曾威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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