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5月13日在广东律师面前自愿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并办理了律师见证。现甲、乙双方经共同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对该《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作如下约定变更:
1、将年5月13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第三项第1条变更如下:自年5月13日起,双方共同儿子随乙方生活,抚养权归乙方,甲方于月11日先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陆万元整给乙方,从年7月开始,甲方再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陆佰元整,直到小孩年满18岁止,该费用由甲方在每月5日前由银行转账汇至乙方名下的农业银行卡账户中(农业银行卡卡号为:)。
2、其他协议内容不变。乙方在此确认已收到3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第四项中约定的伍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自担保人各执壹份,见证律师事务所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内容,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本协议的约定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11日
我是甲方的表哥,我自愿为上述协议中的甲方作担保——若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反悔或者去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本人愿和甲方一起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担保人(签名):
&nb
sp; 年月日
我是乙方的姐姐,我自愿为上述协议中的乙方作担保——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反悔或者去干扰甲方的正常生活,本人愿和乙方一起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担保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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