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4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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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2021)京0115民初6911号

原告:张某,男,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晖,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辛某,女,1950年5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李某1,女,197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奇,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2,女,1999年3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1(李某2之母),197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李某3,女,200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南各庄中路西一条2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1(李某2之母),197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李某4,女,198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孙鹏
书记员杨纯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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