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鲁1428民初709号
原告:王某,女,1974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马某,男,1964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
被告:袁某,女,1963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是真实自愿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袁某的起诉。
审判员史华芬
书记员高敏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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