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2021)豫1726民初1614号
原告:罗某,男,199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张某,男,198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罗某负担。
审判员吴宗营
书记员刘通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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