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青2222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公民身份号码×××,系青海省祁连县八宝镇东索台村农民。
被执行人:董某某,公民身份号码×××,系青海省祁连县八宝镇冰沟村农民。
终结(2021)青2222执12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国安
审判员公保多杰
审判员郝芳英
书记员祁军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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