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判令按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一直想努力挽救这段婚姻,毕竟两人患难与共了多年,但最终以失败告终。想当初,原告出于对被告的信任,于农历八月十五)凌晨两点半,原告找到了被告与其情妇莫仁梅长期同居的房屋,并在其情妇莫仁梅的包里发现了被告的存折等重要物品,重要证据,这些证据表明,被告一直挥霍着原告辛苦赚来的钱财,用于包养情妇。多年的含辛茹苦,换来的却是被告无情的背叛,原告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因此,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和摧残。
在诉讼之前的最近半年,被告通过各种手段擅自转移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工厂的货款等财产,被告还多次到五金厂撬锁,擅自变卖工厂的原材料,所得钱款用于与其情妇挥霍。
综上所述,事已至此,原告的心已经彻底绝望了,身心都极度疲惫,早已无法再继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也不再对被告回心转意过日子抱有任何幻想和希望,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认为,被告长时间的与其他女人同居,且对原告有由家庭暴力,并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予以赔偿,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予以分割,并且责令被告将擅自转移的夫妻财产,折价补偿给原告。现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向贵院起诉,请判如诉请!
此致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