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1)湘0902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胡某成,男,194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某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田某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终结对(2021)湘0902执380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曹建斌
书记员曹振宇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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