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辽0403执146号
申请执行人:国某1(曾用名:国某2)男,200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昌图县。
被执行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红旗街鹭岛大厦商务楼7楼。
负责人:邢国庆,系该公司总经理。
终结(2021)辽0403执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杨兆平
书记员姚旺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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