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某1、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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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辽0403执146号

申请执行人:国某1(曾用名:国某2)男,200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昌图县。
被执行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红旗街鹭岛大厦商务楼7楼。
负责人:邢国庆,系该公司总经理。

终结(2021)辽0403执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杨兆平
书记员姚旺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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