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2020)鄂0691执1775号之一
公诉机关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执行人汪某,男,198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
被执行人周某,男,1968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
终结被执行人汪某、周某罚金一案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战
执行员熊龙泉
执行员晏成广
书记员曾威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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