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追偿权纠纷
(2021)内0203执6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包头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4号街坊惠众综合楼8楼。
法定代表人:马力,总经理。
被执行人:史某某,男,195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被执行人:乔某某,女,195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8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九原区。
解除对被执行人史某某所有的位于团结大街13号街坊鞍山道办事处住宅楼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包莉莉
审判员王雅琴
审判员王兴文
书记员杨亚楠
2021-04-06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