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刘某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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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抚养费纠纷

(2020)豫1627执1845号

申请人:杨某,女,汉族,1981年1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执行人:刘某,男,汉族,1980年6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

终结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素娟
审判员李景泉
审判员高峰
书记员张玮涵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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