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多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青2722执14号
申请执行人:尕某,男性,住青海省杂多县。
被执行人:俄某,男性,住青海省杂多县。。
终结(2021)青2722执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小龙
审判员达哇才仁
审判员 刘文骥
书记员英宗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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