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追偿权纠纷
(2021)内0203执78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包头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4号街坊惠众综合楼8楼。
法定代表人:马力,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某,男,198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青山区。
被执行人:苏某某,女,198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青山区。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位于包头市赛罕路18号边防佳苑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包莉莉
审判员王雅琴
审判员王兴文
书记员杨亚楠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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