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实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每一个能够用钱来摆平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通过律师论证,使案件中一些不扎实的证据凸现出来,使法官据以判死刑的理由不足够充分;
其二,通过诉辩双方的辩论,使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且任何一方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法官;
其三,通过法庭调查,使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刑讯逼供或程序上不合法的情况浮出水面,但认定当事人犯罪的证据又不能根本推番;
其四,暴力犯罪中民事部分得以调解解决,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放弃追究;
其五,职务犯罪中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死刑案件不是都能够通过钱来摆平的,案件中必须要存在一个钱与刑的“关节点”,而这个关节点则要求具有丰富辩护经验的律师从复杂的案件里寻找,找到了,钱就能买命,找不到,有钱也买不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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