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021)豫1681执538号
申请执行人:孟某某,男性,1959年3月15日出生,住项城市。
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性,1969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项城市。
审判员宁道清
书记员王明义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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