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包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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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614民初726号

原告:李某,女,住蓬莱市。
被告:包某,男,住蓬莱市。

本案按李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李某负担。

审判员李佳
书记员宁晓云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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