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豫0482执6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赵某,男,汉族,1942年10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执行人:魏某,女,汉族,1974年10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冻结被执行人魏某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1×××01账户内存款限额人民币1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闫鹏飞
书记员高攀超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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